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

来源: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www.sxzfzj.cn) 日期: 2026年4月20日 阅读: 87 次 分类: 政策法规

来源: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www.sxzfzj.cn)

发布日期: 2026年4月20日

执行日期:2026年5月10日


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贷款政策调整

1. 贷款期限放宽

• 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仍为30年

• 贷款到期日从不超过65周岁放宽至不超过68周岁

• 适用范围:2026年5月10日起受理的贷款申请

2. 贷款额度优化

保持原有贷款额度体系不变:

• 双缴存职工:最高100万元

• 单缴存职工:最高70万元

• 缴存3年以下:最高50万元

• 高层次人才:最高130万元

3. 商转公条件优化

贷款时间要求:2026年5月10日以前办理的太原市住房商业按揭贷款

房产要求: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其他条件:符合公积金中心其他贷款条件,原商业贷款无逾期记录

办理方式:可选择全额转或部分转


二、提取政策调整

1. 购房提取条件优化

• 凭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 可分别办理1次住房公积金提取

• 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 直系亲属提取

• 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可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 需经所有权人同意

• 用于支付已付房款(含地下室、储藏室购置费用和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的房屋装修费用)

3. 物业费提取

• 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

• 每年(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

• 提取额度:建筑面积×1.6元×12个月(取整到百位)


三、政策亮点

1. 支持刚性需求

• 贷款年限延长,还款压力减轻

• 商转公条件放宽,更多家庭受益

2. 提取更便捷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均可提取

• 直系亲属可互助提取

3. 购房支持

• 绿色低碳建筑支持

• 高品质"好房子"支持

• "卖旧换新"支持

• 保障性住房支持


四、办理须知

1. 贷款申请条件

1. 有太原地区有效的户口或居住证

2. 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六个月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 在太原有购房记录和购房合同或协议

4. 所付首付款金额超过购房总价的20%或30%

5. 借款人需年满18周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资信良好

2. 提取申请条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离休、退休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 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

7.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大病救助


五、服务渠道

1. 线上渠道

• 网上办事大厅

• 手机公积金APP

• 微信公众号

2. 线下渠道

• 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 合作银行网点

3. 咨询渠道

咨询电话:0351-12329

官方网站:www.sxzfzj.cn(省直)、zfgjj.taiyuan.gov.cn(市直)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6:30


六、生效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0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来源: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整理时间: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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