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部城市群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

来源: 综合整理自山西省及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信息 日期: 2026年6月7日 阅读: 94 次 分类: 政策法规

来源: 综合整理自山西省及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信息

发布日期: 2026年6月7日

采集时间: 2026年6月7日


一、概述

本文综合介绍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相关知识,适用于在山西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参考。


二、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

•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山西中部城市群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

参与城市:

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阳泉、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

政策内容:

1. 互认:在上述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在群内各城市互认

2. 互贷:在群内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可在群内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办理流程:

1. 在缴存地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3. 按照购房地政策执行贷款条件

优势:

打破了城市壁垒,方便职工跨城安居置业。


服务咨询

全省统一客服热线:12329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sxzfzj.cn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综合整理自公开资料,具体政策以山西省及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为准。办理前建议先拨打12329咨询确认。

采集时间:202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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