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本文综合介绍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相关知识,适用于在山西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参考。
二、政策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
•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山西中部城市群公积金互认互贷政策
参与城市:
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阳泉、大同、长治、晋城、朔州、忻州、吕梁
政策内容:
1. 互认:在上述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在群内各城市互认
2. 互贷:在群内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可在群内其他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办理流程:
1. 在缴存地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2. 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3. 按照购房地政策执行贷款条件
优势:
打破了城市壁垒,方便职工跨城安居置业。
服务咨询
全省统一客服热线:12329
山西省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www.sxzfzj.cn
免责声明:以上信息综合整理自公开资料,具体政策以山西省及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为准。办理前建议先拨打12329咨询确认。
采集时间:202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