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规定
1. 缴存基数
• 计算方式:职工上一年度(2022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
• 调整时间: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 新参加工作职工:以参加工作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 新入职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以首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 缴存比例
• 单位缴存比例:5%-12%
• 个人缴存比例:5%-12%
• 具体比例由单位确定
3. 缴存时间
• 单位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二、转移规定
1. 市内转移
职工在本区域内因工作调动需办理转移时,可办理缴存职工单位调整手续。
2. 同城转移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同城转移:
• 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 本市范围内只有一个个人账户
• 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
• 缴存人未重新就业
• 单位存续期间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 异地转移
• 已在本市以外的新工作地再次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 本市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
4. 转移流程
1. 职工向新单位提出转移申请
2. 新单位办理缴存登记
3. 公积金中心审核
4. 完成账户转移
三、封存规定
1. 单位账户封存
在办理单位整体内部转移或办理单位整体跨中心转出等业务前,可进行单位账户封存业务。
2. 个人账户封存
封存情形:
• 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 职工离职
•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封存条件:
• 缴存人个人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 本市范围内只有一个个人账户
• 缴存人个人账户信息完整准确
• 单位存续期间不存在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3. 集中封存户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等情形造成主体终止,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缴存人个人账户转移至集中封存户。
申请材料:
1.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整体转入集中封存户申请》
2.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转入集中封存户清册》
3. 单位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批准文件、决议书、注销通知书或法院裁定书等书面材料
4.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A4复印件
四、账户查询
1. 线上查询
• 网上服务大厅
• 手机公积金APP
• 微信公众号
2. 电话查询
• 客服热线:0351-12329
3. 线下查询
• 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 合作银行网点
五、注意事项
1. 公积金账户长期无人管理会影响公积金使用
2. 长期封存账户符合规定的可做同城转移
3. 账户封存期间不可申请贷款
4. 重新就业后需办理账户启封手续
六、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351-12329
• 官网:http://zfgjj.taiyuan.gov.cn
• 地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采集时间:2026年6月6日